多数派报告:数据可携带性和互操作性
2022-04-12 10: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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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搬家】写于2021年1月15日

去年10月初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分委员会对数字市场竞争提出的“多数派报告”中,有关促进创新以及相关的数据互操作性和“开放访问”的建议。目前,数据的转移性和互操作性是大型平台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且数据的开放性直接决定了数字经济模式的成败。

多数派报告认为,数字市场中的网络效应为寻求在竞争者之间转移的用户增加了转换成本,从而导致用户被占支配地位的企业锁定。作为回应,该报告建议美国国会考虑采用新的数据互操作性和可携带性要求。这似乎是众议院司法分委员会中两党达成共识的一个领域,因为众议员Buck(R-CO)领衔的少数派报告赞同“为向消费者提供数据可携带性标准,而仅进行非常有限的立法变更”,同时指出大幅度的立法改革是不适当的。

广义上讲,“数据可携带性”是指消费者访问和转移他们已提供给服务的个人信息,以供另一企业或组织使用的能力;“互操作性”是指具有不同服务的计算机程序和系统能够相互交流和利用信息。数据可携带性和互操作性都是在竞争政策背景下可供讨论的适当概念,多数报告认为,启用数据服务的用户可以通过减少在服务之间转移的转换成本,而受益于这种传输机制的均衡发展。但是,该分委员会在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中存在明显的空白,值得进一步探索。

最重要的是,多数报告未能认识到数据的可携带性和互操作性以复杂且不可避免的对立方式直接导致了广泛的政策利益,且已经超越了竞争的范畴。这些问题还包括创新、隐私、安全性和个人自主权利。要确保数据可携带性和互操作性建议最大程度地为消费者带来利益,就需要考虑并平衡通常相互之间处于紧张状态的价值之间的内在平衡。因此,旨在缓解竞争问题的数据可携带性和互操作性的政府规定,将严重破坏其他价值并有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风险。

多数派报告同时认为,诸如数据可携带性和互操作性之类的“开放访问”要求,在本质上将保护竞争,但实际情况却相当复杂。使消费者数据可用于其他业务的监管干预是否有利于竞争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并且取决于诸如数据交换服务的难易程度,以及接收组织利用这些传输数据的能力等因素。例如,尽管Buck的少数派报告以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规则对消费者的明显好处为基础,提出了可携带性建议,从而使运营商之间可以实现电话号码的可携带性,但乔治亚理工学院的Peter Swire教授最近的文章表明,电话号码的可携带性并不能代表其他部门的其他可携带性计划,而这些举措通常涉及本质上更复杂的成本和权衡。

(详见Swire, Peter, The Portability and Other Required Transfers Impact Assessment: Assessing Competition, Privacy, Cybersecurity, and Other Considerations (September 8, 2020). Georgia Tech Scheller College of Business Research Paper No. 3689171,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srn.com/abstract=3689171 or http://dx.doi.org/10.2139/ssrn.3689171

量身定制的数据可携带性和互操作性要求不当,则会对一个行业内的竞争产生负面影响。例如,为满足转让要求而对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必然会带来合规成本,这可能会使在位企业相对于较小的竞争对手更具优势,并为进入市场设置新的障碍。此外,如果将数据传输要求扩展到组织产生的分析信息和见解,那么该数据的可携带性将使某些公司可以自由地利用其他公司的努力,从而降低了开发新的创新服务的动力。最后,要求竞争对手共享信息并串联开发其系统的互操作性建议可能会带来新的合谋风险,并且还会通过开发差异化产品来限制企业竞争的能力。

面对当前国际形势,多数派报告适当地将数据可携带性和互操作性确定为可带来促进竞争和增进消费者福利的概念。 但是,为实现这种信息传递的机制而进行的努力需要采取一种平衡的、更加因地制宜的方法,以避免未来可能的弊端。 当前,旨在互利共赢的企业一起协作,通过诸如数据传输项目等,来推动数据可携带性和互操作性标准的开发,该项目正在创建一个通用的开源技术框架,该框架能够安全地实现用户定向服务之间的数据传输。

立法者在更详细地研究数据的可携带性和互操作性时,应避免在概念上将这些机制视为纯粹的竞争问题,而应优先考虑设置条件和确保法律确定性,以允许继续出现可以在整体上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数据转移标准。

更多资讯详见:https://www.project-disc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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