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入壁垒?
2023-07-12 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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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为何存在?许多经典教科书会指出,进入壁垒是造成垄断的原因。

泰勒·考恩(Tyler Cowen)和亚历克斯·塔巴罗克(Alex Tabarrok)的教科书中写道:"除了专利、政府监管和规模经济之外,只要存在明显的进入壁垒,即提高了新公司进入该行业的成本,就可能产生垄断。格雷格·曼昆的教科书甚至写道:“垄断的根本原因在于进入壁垒”。

当然,找到根本原因似乎很重要。我们或许应该理解这一点。除了是经济学教育中的一个常见话题外,进入壁垒还经常出现在有关反垄断和其他法规的讨论中,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它们是什么。

那么什么是进入壁垒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简单。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解释人们使用这一术语的几种不同方式,以及这些解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传统价格理论,提出一种不同的分析方法。

贝恩的进入壁垒

乔·贝恩(Joe Bain)是“结构-行为-绩效(简称SCP)”学派的创始人。贝恩的定义侧重于进入壁垒对定价行为和盈利能力的影响。贝恩认为,当老牌企业能够将价格定在最低平均生产成本 之上而不吸引新的进入者时,就存在进入壁垒。根据贝恩的观点,确定进入壁垒的关键标准是在停止进入后价格是否超过平均成本。如果是,由于需求冲击,企业没有立即调整,当前短期内可能会有利润,但最终如果没有进入壁垒,利润将被减损或抵消。这是一个标准的“经济学101”(即“Econ 101”)论点。

贝恩的观点强调了进入壁垒与市场支配力之间的联系,因为老牌企业由于有能力制定高于竞争水平的价格,可以享受高于正常水平的利润。虽然贝恩根据长期价格上涨的条件对进入壁垒进行的定义对那些熟悉“经济学101”思想的人来说具有较为直观的吸引力,但他的分析却没有提供一个连贯的理论来解释确定的进入壁垒和价格之间的关系。正如丹尼斯·卡尔顿(Dennis Carlton)所指出的,贝恩的表述存在的问题,源于SCP相关文献的普遍问题。

贝恩分析进入壁垒所存在的问题不在于他的定义,而在于标准的SCP未能正确区分因果关系或区分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在他的框架中,进入壁垒——如规模经济、巨额资本要求和产品差异化——存在于世界之外(即它们是外生的),并导致价格高于成本。

但事实上,许多进入壁垒是内生的。产品差异化是企业的选择。规模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选择,可能是基于过去的投资。贝恩对SCP框架的依赖忽视了竞争的动态性、内生因素在决定盈利能力中的作用以及创新打破传统壁垒的潜力。

例如,基本的SCP范式确实无法解释创新的作用。在SCP框架下,产品是固定的,特定产 品的市场结构直接决定了定价策略。在现实中,企业家可能会发现新的商业模式、技术或市场利基,使他们能够进入并有效竞争,即使在传统上以高壁垒为特征的行业也是如此。 在现实中,产品的集合并不固定;生产函数和成本函数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处于基线的SCP模型(baseline SCP model)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进入一个行业的决定主要受盈利预期的驱动,同时考虑到进入者对所有这些因素变化的看法。潜在进入者在评估进入某一行业的盈利能力时,不仅要考虑外生因素(如成本),还要考虑竞争格局、现有企业的行为以及对进入的潜在反应。盈利能力是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包括产品差异化、实现规模经济、管理成本和应对市场条件的能力。

从实证的角度看,检验贝恩式进入壁垒需要对许多行业进行回归分析,试图找出高于平均水平的利润。其基本思想是,如果投资可以投向任何市场,那么在均衡状态下存在的所有可能的投资机会中,利润应该是均等的。此处的一个问题是,边际收益应该是均等的,而实际数据总是关于一些平均收益。

抛开边际平均值的区别不谈,进行这些回归分析是有问题的,因为不同行业的竞争形式和强度可能会有很大不同。同样,竞争强度并不直接来自于竞争者的数量。因此,与竞争不太激烈的行业相比,竞争激烈的行业有时会表现出更高的集中度。进入壁垒、竞争者数量和利润水平之间没有简单的关系。将企业数量视为进入壁垒的直接结果并进行回归分析是极具误导性的。

斯蒂格勒的进入壁垒

针对贝恩定义中的一些问题,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将进入壁垒定义为“(在某种或每种产出率下)企业必须承担的生产成本”。在斯蒂格勒看来,"进入壁垒 "是指进入某一行业的成本与新进入者的成本之间的根本不对称(fundamental asymmetry)。这些壁垒使新企业难以进入市场并与老企业竞争。

斯蒂格勒的定义强调了潜在进入者所承担的成本,包括显性和隐性壁垒,如资本要求、品牌忠诚度、规模经济和监管限制。斯蒂格勒认为,这些障碍使得新企业难以进入并有效竞争。

与往常一样,此处亦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假设可口可乐拥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相对于竞争对手而言,这增加了对其产品的需求。对于没有同样知名度的新竞争者来说,这是否是一种进入壁垒?毕竟,新品牌必须投放大量广告才能获得同样的知名度。但目前还不清楚这是否是真正的不对称,因为可口可乐拥有品牌知名度的原因之一是,其几十年来在广告上花费了数十亿美元。如果可口可乐停止这样做,或者有挑战者与之匹敌,那么从长远来看,所谓的不对称就会消失。

斯蒂格勒从更广的视角认识到,进入壁垒的复杂性及其对竞争和市场动态的潜在影响。相比之下,贝恩的定义将关注点缩小到成熟企业的定价行为和盈利能力,将进入壁垒与企业维持高于成本的价格和赚取高于正常水平的利润的能力联系起来。

然而在某些方面,斯蒂格勒的定义是贝恩定义的弱化版,即在斯蒂格勒的世界里,进入壁垒较少。例如,规模经济可能是贝恩定义的进入壁垒,但对于斯蒂格勒来说,如果另一家公司可以获得相同的技术,规模经济就不会成为进入壁垒。

我们是否都在进入壁垒上浪费了太多时间?

贝恩和斯蒂格勒的定义都存在很多问题。通常情况下,从进入壁垒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会将您推向从短期和长期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在短期内,没有进入市场的可能:商品种类和卖家数量是固定的。与此相反的是长期,所有的调整都已经发生。长期的代价和好处是,市场如何走向新状态的任何动态都被搁置一旁。

不幸的是,对于人们提出的许多政策问题,如 "如果合并成功,两年后价格会发生什么变化?"等,较长周期是没有任何帮助的。相反,我们需要考虑成本在不同的时间跨度上有何不同,从短期到长期,以及两者之间的所有时间跨度。与未来10年相比,明天进入市场的成本更高 ,但明天也并非不可能。正如阿门·阿尔钦(Armen Alchian)所指出的(尽管不是在进入壁垒的背景下), 我们不需要进行短期和长期的分析。

除了阿尔钦的洞察力之外,他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同事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也指出了SCP范式的致命缺陷,其中就包括进入壁垒。

德姆塞茨举例说,政府发放100个出租车牌照,这些牌照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根据斯蒂格勒的定义,这种进入限制不属于 "进入壁垒",因为外部和内部企业都可以以市场清算价格获得牌照,此处就可能不存在成本差异。但是,拒绝将其列为 "进入壁垒 ",可能造成语义上的矛盾。德姆塞茨认为,在反托拉斯和监管程序中,准确性和清晰度是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贝恩的定义对我们也没有帮助,因为拍照的价格会抵消利润,所以价格并不高于平均成本的最低值。

从斯蒂格勒定义的另一面来看,是否所有的成本差异都被视为进入壁垒?假设现有企业拥有最好的所有者和首席执行官。他不能像出租车牌照那样被出租出去。我们是否应该将此称为进入壁垒?这是一种成本差异,尽管它不会出现在任何会账簿上,所以按斯蒂格勒的想法这应该称之为进入壁垒。在笔者看来,将这样的东西与政府授予的垄断混为一谈,是一种极高的误导(至少在政策上是这样)。

正如德姆塞茨所指出的那样,笔者之所以不赞成将更好的首席执行官称作进入壁垒,是因为将某件事称作进入壁垒会产生规范性结论(normative conclusion)。这意味着该壁垒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好的。反之,给竞争贴上标签则意味着竞争是好事。这种标签是一种预先判断某种事物不好的方式,而不用明说或阐释。

在一个理想的世界里,我们都不会认为进入壁垒是坏事(或竞争是好事)。但我们事实上这么做了。例如,在Cowen和Tabarrok的定义中,他们说进入壁垒是“提高新公司进入该行业成本的东西”。这对“经济学101”级别的读者来说,这种壁垒完全没问题。但笔者相信也有许多学生会得出壁垒不好的结论。毕竟,高成本是不好的。这就是它们被称为成本(负担)的原因。 如果成本是好的,那它们就成了效益。但是,提高的成本与什么相比呢?这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清楚。在出租车牌照的例子中,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没有牌照的世界,所以这可能就是隐含的比较。

但正如德姆塞茨在1982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的那样,其他情况就不那么容易了。专利提高了成本,因而就是进入市场的障碍吗?答案是,有可能。法律规定你不能复制我的发明,这就提高了进入新行业的成本,而在新行业中你可以复制我的发明。

但是,禁止剽窃的法律是进入市场的障碍吗?如果我不是周围最强大的人,那么很可能会有这样的人,如果没有禁止剽窃的法律,从我这里拿走我的发明将是进入市场的最低成本 方式。那么,法律是进入市场的障碍吗?答案是,当然不是。

如果所有财产都是进入市场的壁垒,那就很难看出这个词能给你带来什么。产权无处不在 。没有人把产权称为进入壁垒,但在德姆塞茨的表述中,产权正是进入壁垒。一切都只是产权。

与其考虑进入壁垒,不如从产权的角度来考虑。一些企业拥有某些产权。其他企业则拥有不同的产权。这取决于制度安排、现行政策以及许多其他因素。但是,如果我们试图理解市场,我们就需要将这些进入壁垒置于众多产权的背景之下。企业的任何利润都是对这些产权的回报。

笔者认为德姆塞茨提出了一种替代方案,放弃了旧的进入壁垒思想。笔者同意这一点。

在政策方面,幸运的是,现代反垄断理论已经在许多方面超越了SCP范式。进入壁垒不再被用来 "解释 "或“谴责”不劳而获的利润。重点不在于是否存在进入壁垒,而在于是什么力量推动了更快或更慢的进入?政策能否改变进入的时间和规模?

例如,美国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的《横向兼并指南》(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在过去的几个版本中都有效地强调了进入壁垒在兼并分析中的重要性,但并没有假设没有进入壁垒就能解决一切问题。这才是关键所在。

进入壁垒的分析不是万能的, 但它是市场的一个关键特征。根据过去的指导原则,当市场进入是及时的,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如两年)发生,并且其规模足以防止价格上涨超过目前的水平时,市场进入才具有相关性 。因此,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意思是,我们应该关注进入壁垒侵蚀兼并导致的任何价格上涨的速度,而不是仅仅考虑由于缺乏进入壁垒,兼并是否最终实现了这种对竞争的侵蚀。

不久,我们即将收到由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莉娜·汗(Lina Khan)和司法部助理司法部长乔纳森·坎特(Jonathan Kanter)撰写的新指南。希望他们能继续强调进入壁垒在兼并分析中的重要性。但鉴于Khan希望在反垄断方面开倒车,这并不能保证。让我们拭目以待。

原文:Brian Albrecht,What Is a Barrier to Entry,Economic Forces,7 Jul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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