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搬家】写于2020年4月8日
【笔者按】读博阶段对于长尾理论有过一段阅读,当时仅把其作为一种互联网商业理论对待。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壮大到“臃肿”,长尾理论一直被作为支持平台发展的重要理论根基之一。电商平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生产消费的“个性化”与“精准化”,但伴随着人工智能与算法的崛起,平台已从原本提供产品或满足需求的地位,转向了贩卖需求或创造需求的境界。因此,长尾理论在“算法共谋”、”大数据精准分析推送“或”赢者通吃“的现实环境中,显得格格不入。也许是时候去重新审视“长尾理论”了。
以色列律师Neil·Wilkof近期在IPKat上发表的一篇博文——“What happened to the "long tail" theory of commerce on the Internet?”(《互联网的“长尾理论”出了什么问题?》)具体见此。
以下为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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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制到现在为止,人们对“长尾”理论的态度变得更加有理性,甚至对此持怀疑态度。 正如一位观察家所说,我们实际上处于一个“短头(short head)”而不是“长尾”的时代……如下图,关于少量同类商品的大数量购买可能发生在左侧头部的范围内,而关于向右倾斜的尾巴上的大量不同类商品的购买数量就要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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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当研究人员寻找实践中的“长尾”案例时,越来越难以找到它们。 而相反,研究似乎指向相反的方向。 Serguei Netessine教授在一份2018年的报告中总结了以下情况:“长尾理论:揭穿我们坚持我们所知道的”。 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我们没有真正找到长尾理论的任何证据,这与此理论背道而驰,也与我们之前进行的一些研究背道而驰。 我们发现,如果有的话,您会看到越来越多的需求集中在头部(即上图的左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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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利基产品(the niche product)的供应可能会增加。 但是,就品牌而言,尤其是强势品牌,消费者需求的行为动态(behavior dynamics)似乎并未改变, 即使互联网(如电商平台)我们不再受货架空间的物理限制,但这似乎已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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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当然做研究不可“一叶而障目”,对于长尾的批判仍需更多的案例、数据以及深入分析。事实上,不论“长尾”或“短头”都是在具体场景下的综合分析,对于“赢者通吃”的平台,其在选择销售商品和广告设置上的垄断地位,反而更令人担忧。消费者的个人购物信息与涉及隐私的数据,都可能被平台利用来引导消费者的网上购物行为。在此背景下,这种商业模式已成为反垄断的热点问题。但有趣的是,经济学人杂志在4月初发表了“谁是本次疫情的大赢家”一文,其认为如谷歌的大型平台在疫情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故在此之前的反垄断或隐私保护调查,也将随着疫情的严重而减少、减弱。但是,文中也强调,在本次疫情过去之后,对于大型平台的合规调查将继续,但平台可能会在疫情后采取更为“亲民”的政策以来缓解合规压力。这种商业、政策和法律上的拉锯将会在疫情过后,慢慢展开。尤其是在以前博文提及的谷歌诉甲骨文案,由于疫情,美最高院中止了原定于3月底的庭审,未来如何,我们拭目以待。(文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