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据悉,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于 12 月在庭审结束后对亚马逊下达了 WiFi 6 标准必要专利(SEP)禁令(2023 年 12 月 26 日)。法院于今年 2 月做出书面判决,不久后通过全球专利许可协议解决了争议(2024 年 3 月 5 日 )。
新进展:慕尼黑法院现已提供了一份经编辑的公开判决书。虽然有相当数量的商业机密信息被删节,但法院的推理是清晰的,尤其是与亚马逊的FRAND抗辩相关的部分。
直接影响: 亚马逊可能很快就明白(在书面判决发布后),要想推翻判决很难,因为亚马逊必须让上诉法院相信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同时在多个问题上犯错。
更广泛的影响: 该判决表明,德国法院在判决针对实施者的 SEP 案件时一般不会走捷径(尽管在其他案件中也有发生),但有时会超出职责范围,解释为何实施者在满足被视为非善意被许可人的标准之外,许可人的行为还必须明显符合 FRAND 标准。
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法官做出裁决以来,知识产权界一直在关注做出该裁决的原因。亚马逊与华为之间的和解解决了该案中的问题,但考虑到其他 SEP 案件(不仅是华为,还有华为对路由器制造商 Netgear 和 AVM 主张 WiFi 6的SEP案件),有必要进行进一步分析。
该案判决书的FRAND 部分长达近 20 页。首先,法院解释了Sisvel诉海尔案后德国适用的标准,并反复引用了卡尔斯鲁厄高等地方法院2022年的一项裁决(在美国被称为 "庭外先例(out-of-circuit precedent)")。
这一标准对实施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谈判的各个阶段,他们都必须真诚地按照 FRAND 条款获得许可。如果实施者认为许可人的提议不符合 "FRAND原则",德国法院仍希望实施者做出FRAND的还价,唯一的例外是专利权人的提议相当于拒绝授予许可,因为其条款太过离谱,不能被视为严肃的提议。而这种极端情况通常不会仅仅因为各种条款中的某一条据称是非 "FRAND "的。相反,实施者必须说明其对要约的全部批评意见(至少在获取进一步信息之前,实施者可以合理地这样做,因为获取进一步信息可能是解决要约部分问题所必需的)。
慕尼黑法院本可以仅根据亚马逊公司自身的行为,如其在谈判中造成的延误,再加上华为的报价值得认真考虑,而非相当于拒绝交易的禁止性要求,就对亚马逊公司做出不利判决。
但三位法官(第七民事法庭主审法官奥利弗-舍恩博士、胡贝图斯-沙赫特博士和卡塔林-特泽尔法官)并没有就此止步。
他们指出,华为的提议与该公司签订的其他许可协议一致。法院区分了为解决诉讼而签订的许可协议和事先未提起任何诉讼而签订的许可协议。在后一种情况下,不能推定存在胁迫。
判决书解释了为什么华为与其他各方达成的条款与亚马逊提出的条款之间的某些渐进差异是由客观差异所证明的。换句话说,华为并没有将不平等的条款适用于平等的事实,但任何偏差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解释。
法院还注意到,华为迅速做出回应(与亚马逊在某些情况下不同),并在较长时间内为达成许可协议做出了善意的努力,其中还包括让高级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早期讨论。
判决书主要关注华为与其他方的双边协议。其中一段提到华为参与了 Sisvel 的 WiFi 6 专利联营,但与其他一些德国 SEP 案件的重点在于专利联营要约不同,这部分内容(特别是被大量删节的部分)在本案中并不重要。它只是增加了亚马逊有意降低专利使用费而不是以合理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许可的整体印象。
鉴于该判决在履行 SEP 持有人的 FRAND 许可义务方面所确认的华为行为的各个方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华为与亚马逊的谈判行为堪称教科书式的范例,其他寻求在慕尼黑 SEP 争议中胜诉的 SEP 持有人可以将该判决作为范例和检查清单(尽管没有任何一项判决可以成为完整的检查清单,因为每次谈判都不尽相同)。
该判决唯一的不足只是一个疏忽,而且实际上很有趣:判决书最后指出,亚马逊不准备 "不惜一切代价(whatever it takes)"获得许可。但实际上,(现任)大法官 Colin Birss 认为,实施者必须准备接受 "任何事实上的 FRAND 条款"(基于最终法院裁决)的许可。人们之所以对 "不惜一切代价"产生混淆,最有可能的原因是时任欧洲央行行长马里奥-德拉吉(Mario Draghi)在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最严重的时候,在回答 "欧洲央行将采取什么措施来稳定共同货币 "的问题时所说的这句话。至少在许多年里,这句话阻止了对冲基金对欧元可行性的投机。
之所以需要澄清,是因为如果断章取义,错误的措辞可能暗示慕尼黑法院希望实施者接受任何交易。恰恰相反,华为诉亚马逊案的判决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亚马逊参与了 "反向劫持"(hold-out)行为,推定其目的是为了压低专利使用费,而华为则是善意行事,每一步都遵守了 "FRAND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