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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22 日,第五巡回法院重新发布了其在 Continental v. Avanci 案中的意见,取代了之前于 2 月 28 日发布的意见。虽然重新发布的意见继续支持地区法院驳回该诉讼,但它也消除了全部巡回法院早先关于 FRAND 承诺性质和第三条地位的格言,受到法庭之友的严厉批评。
背景
无线电信协议的标准化主要在欧洲电信标准协会 (ETSI) 和美国电信工业协会 (TIA) 和电信工业解决方案联盟 (ATIS) 等组织合作伙伴的支持下进行。参与这些标准制定组织 (SDO) 的各方通常同意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 (FRAND) 的条款向标准化产品制造商许可对实施这些标准至关重要的专利(标准必要专利或 SEP) .
Avanci 是一个集体许可平台(类似于专利池),成立于 2016 年,旨在向包括汽车行业在内的垂直市场的制造商许可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截至撰写本文时,Avanci 的网站显示其已向 37 个汽车品牌授权 SEP,包括宝马、大众、梅赛德斯、福特和通用汽车,其许可证涵盖诺基亚、高通、爱立信和 InterDigital 等近 50 家不同公司持有的 SEP。 Avanci 的汽车 4G SEP 许可费为每辆车 15 美元。虽然 Avanci 本身不是相关 SDO 的成员,但参与 Avanci 的大多数 SEP 持有者都是成员,因此要求 Avanci 遵守其 FRAND 许可要求。
诉讼
Continental AG 是一家为汽车制造商提供汽车电气和导航系统的德国供应商。 2019 年,大陆集团的美国子公司对 Avanci、诺基亚、夏普和其他几家 SEP 持有者提起诉讼,指控 Avanci 违反其 FRAND 承诺,拒绝向大陆集团和其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涵盖 2G 的 SEP 许可, 3G和4G标准。具体来说,大陆集团声称,如果将 Avanci 的每辆车 15 美元的许可费应用于大陆集团出售的 75 美元的远程信息处理控制单元 (TCU) 将过高(即超过 FRAND),因此 Avanci 拒绝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给大陆集团等零部件供应商,而是只向汽车制造商提供许可证。然后,由于 15 美元与汽车的总成本相比微不足道,汽车制造商可能会支付费用,但随后会要求大陆集团赔偿这些超 FRAND 成本。因此,Continental 辩称,Avanci 拒绝以 FRAND 费率直接许可它而损害了它。
Continental 的投诉称,该拒绝构成违反 SEP 持有人 FRAND 义务中的非歧视要素、违反谢尔曼法第 1 条的集体抵制以及滥用标准化体系构成违反垄断的行为等。谢尔曼法第 2 条。
在地方法院被解雇 (485 F. Supp. 3d 712 (N.D. Tex. 2020))
德克萨斯州北区首席法官林恩拒绝对大陆航空的违约和其他州法律索赔行使补充管辖权,并且鉴于法院对当事方缺乏多元化管辖权,以缺乏标的管辖权为由驳回了这些索赔(大陆航空随后提起特拉华州提出这些主张的诉讼)。
林恩法官接下来批准了被告的驳回动议,认为大陆航空公司缺乏提起诉讼的反垄断地位。首先,她认为 Continental 没有充分辩解反垄断损害,因为它没有因 Avanci 据称未能授予其 SEP 许可而受到直接损害。她指出,尽管据称 Avanci 拒绝,大陆集团仍继续向汽车客户销售 TCU,而这些客户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都是推测性的。此外,她发现,由于 Avanci 收取超过 FRAND 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而引发的任何反垄断违规行为都由汽车制造商而非大陆集团感受到。因此,大陆航空是被指控行为的“远程或间接”受害者,因此缺乏提起诉讼的资格。
法院继续发现,即使大陆航空有资格,其《谢尔曼法》的主张也将失败。根据第 1 节,当池成员可以自由地单独许可池中的专利时,通常满足适用于专利池的原因分析规则,例如 Avanci。法院援引 Bell Atlantic v. Twombly, 550 U.S. 544 (2007),指出“在许可方被告拒绝与原告谈判或仅同意以他们向 OEM 授权的相同价格的情况下,这充其量是指称平行行为和协同行动的可能性,这不足以说明限制贸易的非法协议的主张”(485 F. Supp. 3d at 732)。
根据第 2 条,法院认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通过将其专利技术纳入标准而获得的额外垄断权“作为标准制定的非常频繁的结果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对于实现标准所服务的利益是必要的。 ,包括促进竞争的利益”(引用 Allied Tube & Conduit Corp. v. Indian Head, Inc., 486 U.S. 492, 501 (1988))(485 F. Supp. 3d at 733)。它进一步指出,“[a] 合法垄断者收取垄断价格不仅不违法;它是自由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a] 专利所有者可以使用价格歧视来最大化专利价值,而不会违反反垄断法。” (485 F. Supp. 3d at 734)。 Lynn 法官明确不同意其他认为“对 [SDO] 的欺骗构成支持第 2 条索赔所需的反竞争行为类型”的其他案例,他认为“即使这种欺骗也将被告的竞争对手排除在外在标准中,这种对竞争对手的损害,而不是对竞争过程本身的损害,并不构成反竞争。” (同上,735)。因此,她认为没有违反第 2 条。大陆航空提出上诉。
第五巡回法院 – 撤回决定 (27 F.4th 326 (5th Cir. 2022))
2022 年 2 月 28 日,第五巡回法院出人意料地撤销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并发回指示驳回大陆航空因缺乏第三条资格而提出的主张。这一裁决避免了巡回法院需要解决地区法院关于反垄断地位和案情的裁决。
第五巡回法院以第三条为由拒绝接受诉讼的决定——这一理论既没有得到当事人的简报,也没有得到地区法院的重视——令许多人感到惊讶。鉴于巡回法院的大部分推理基于没有证据的事实和记录不支持的假设,这一举动更加令人惊讶。
例如,巡回法院推断大陆集团不是 Avanci 成员做出的 FRAND 承诺的预期第三方受益人,因为大陆集团不是相关 SDO 的成员。这一结论与许多其他案件相矛盾,包括第五巡回法院自己在 HTC Corp. v. 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12 F.4th 476, 481 (5th Cir. 2021) 中的决定,其中它认为“[c] 公司寻求许可根据 [FRAND] 条款,成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与标准制定组织之间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并“因此能够执行该合同的条款”。
同样,巡回法院推断像大陆集团这样的零部件制造商“不需要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因为这些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向购买其零部件的[汽车制造商]发放许可”。这一结论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即使 SEP 持有人向汽车制造商授予许可,也并非所有制造商在任何特定时间都获得许可。此外,除了在零部件供应商为汽车制造商订购零部件的特殊情况下,制造商的许可证并不一定能使零部件供应商免受专利侵权索赔。
第五巡回法院判决的复审和撤回
第五巡回法院认为的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导致大陆航空和各种法庭之友向第五巡回法院请愿,要求重新审理。
2022 年 6 月 13 日,第五巡回法院将未决的全面复审申请视为小组复审申请,批准了该申请,并全部撤回了 2 月 28 日的意见。
6 月 21 日,巡回法院发布了一份未发表的非先例性意见,其中“确认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即大陆航空未能根据《谢尔曼法》第 1 条和第 2 条提出索赔。”因此,巡回法院先前对第三条地位的讨论,以及其关于 FRAND 承诺的性质和受益人的声明均无效。此外,通过仅提及地区法院对第 1 节和第 2 节的实质性裁决,巡回法院不支持地区法院关于反垄断地位的裁决。
结论
Continental v. Avanci 未必结束。德克萨斯州北区决定的其他上诉仍然可用,特拉华州合同违约案件仍在继续。然而,第五巡回法院不寻常地撤回其 2 月 28 日的决定是不断发展的有关 FRAND 和 SEP 许可的法律的积极发展。首先,它强化了人们普遍持有的理解,即所有标准的实施者都是对 SDO 做出的 FRAND 许可承诺的第三方受益人(或至少拒绝引入与该理解相反的言论)。其次,它不支持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可以通过许可其最终客户来规避其向标准化组件供应商许可的义务的观点。最重要的是,它拒绝支持地方法院通过的反垄断地位的节俭建构。尽管组件供应商和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之间的这一纠纷和其他纠纷显然还有更多的争议,但第五巡回法院避免了进一步搅浑这个已经浑浊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