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日,美国司法部(DOJ)、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联合发布声明,宣布撤回2019年《关于受自愿F/RAND承诺约束的标准必要专利救济措施的政策声明》(2019年声明)。鉴于2021年底公布的三部门政策声明(2021年声明)目前仍在起草阶段,故本次撤回2019年声明应算是公布正式版2021年声明的前导步骤。(具体撤回声明的新闻见此)
从笔者来看,本次撤回声明起码揭示了两点:
- 一是本次声明除了撤回2019年声明外并没有提及是否恢复2013年奥巴马政府发布的有关专利救济措施的声明,仅肯定了法院在具体FRAND和SEP相关诉讼中的主导地位,这一点可谓相当重要。起码从侧面可以看出,美政府对于当前司法体系处理SEP以及反垄断纠纷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基本满意的;
- 二是对于核心的禁令救济而言,美政府本次修改过往政策的目的可谓十分明显,就是要在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加入第三方(即社会公众)的利益考量因素。对于我们经常看到的专利劫持或反劫持,美政府试图从当年eBay案制定的四要素标准的角度,去缓解数年来围绕着SEP所发生的法律纠纷负外部性问题。这是很有意义的公共政策议题,特别是当涉及到专利等知识产权政策本身的正当性之时。
最近看到美国知名商学院——西北大学科洛格学院Filippo Mezzanotti教授许多管理学向的实证文章,对于思考eBay案判决对美国创新的影响、乃至整个知产制度的影响等问题都大有裨益,推荐阅读!
整体而言,Mezzanotti教授对eBay案之于创新的影响给予了积极评价,而2019年声明中对被许可人反劫持的担忧,其实是多虑了。故就此次撤回而言,笔者持肯定意见。至于在个案中的具体处理,交给法院可能是最好的出路。但法院也应多多汲取过往经验,不可闭门造车。
至于中国的借鉴,应是本土法院更加自信且大方地去应对SEP相关诉讼,兼以普世的司法观去审视社会公共利益议题,该出手时就出手。既然要四个自信,那么司法自信也是必然需要的。藏着掖着反而会落人口实。一些诸如上海、深圳等地的法院具有相当高水平的知产法官,其国际视野和业务能力绝对远超美国个别一些热门诉讼法院(比如德州地区)的法官。如果金箍能稍微松一些,或许真能实现国际IP法律争端优选地的目标。笔者觉得这是挺值得期待且认真实践的大事。
最后,关于禁令救济的学术研究,强力推荐大咖Jorge L. Contreras教授(犹他大学)以及未来大咖Martin Husovec教授(伦敦政经学院)近期推出的电子书《Injunctions in Patent Law:Trans-Atlantic Dialogues on Flexibility and Tailoring》(开源资料)。该书等笔者看完,再与各位讨论交流。(文终)